直播帶貨不達目標,甲方索償遭拒,法院訴前調解
2022-04-27 07:17:00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成都某公司為一洗眼液的代理銷售商,與擁有賬號粉絲800W+的青島某策劃公司簽合同為其洗眼液直播帶貨,銷售結果不達預期,兩次直播銷售額僅315元,成都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服務費及賠償。青島某公司拒絕退還費用,法官訴前多次調解,7000元服務費成功退還。
據了解,成都某文化公司系某品牌洗眼液的代理銷售商,為提高銷量,與某音賬號粉絲800W+的青島某策劃公司簽訂了《直播服務協議書》,約定青島某策劃公司用自己的抖音賬號直播為成都某文化公司銷售洗眼液,單品講解時長應大于15分鐘且達到21000元的銷售額。成都某文化公司向青島某策劃公司支付服務費,并支付直播銷售額的20%作為傭金。合同簽訂后,青島某策劃公司前后兩次在直播間銷售該洗眼液,但銷售效果不佳,兩次直播銷售額僅315元。
因青島某策劃公司未再對該洗眼液進行補播,成都某文化公司訴至市南法院,要求與青島某策劃公司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其返還服務費用7000元、賠償損失7000元。
市南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法官依法對該案件進行訴前調解。青島某策劃公司明確表示拒絕退還費用。法官多次與青島某策劃公司聯系,向其釋明案件所涉法律規定,并向其發送判例予以說明。經過與雙方當事人的反復溝通,雙方均同意進行調解,由青島某策劃公司退還7000元服務費。自此雙方再無其他糾紛,案件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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